院属各单位:
为落实第十二届学校党委首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机电工程学院党委巡察的巡察整改任务,拟对“开展科研活动的教学实验室”进行规范化管理,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和使用绩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严禁在开展科研活动的教学实验室中设立研究生工位,已设立的工位及研究生应及时搬离教学实验室。
(2)原则上使用学科/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不应放置在教学实验室,相关设备可按需依规申请启用古镇口校区科研用房。
(3)教学实验室应优先安排教学实验,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可酌情开展科学研究。在岗教师须填报《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附件1),经实验室负责人、各系和学院审批后方可使用,并明确申请人为开放使用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在教学实验室开展的科研活动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做到项目全覆盖,未进行风险评估及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科研活动。
(5)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危险源全周期管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6)实验人员应严格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中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实行“违规操作关停制”。
请各单位即日起按上述措施整改,学院将于2024年3月下旬开展专项检查,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后续教学实验室建设资源分配的重要参考。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实验室,学院将予以关停。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docx
机电工程学院
2024年1月12日